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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 1-1:有利网注册激活邮件截图

  • 证据编号:证据 1-1
  • 证据名称:有利网用户注册激活邮件截图(含“100%本息担保”承诺)
  • 证据形式:电子邮件截图(附图)
  • 形成时间:2014 年 1 月 21 号(注册时平台自动发送)

证据摘要:

  • 本证据为本人张XX于注册“有利网”平台期间,收到的由其系统自动发送的激活邮件。
  • 邮件中明确载明:“所有理财项目的本息均由大型合作机构 100%免费担保”。
  • 该内容构成平台在出借人投资前的明示性承诺,明显超出信息中介平台应有的风险揭示义务,涉嫌虚假宣传与诱导出借。

本证据用途说明:

  1. 证明平台在招揽出借人时明确作出本息保障承诺,其后拒绝兑付行为涉嫌违约;
  2. 该承诺削弱了风险提示义务,误导出借人产生资金保障的信赖;
  3. 可作为本人追究平台兑付责任的重要依据;
  4. 若需向金融监管或公安机关举报平台行为涉嫌“虚假宣传”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,本证据可作为其招募环节宣传误导的佐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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