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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类材料

证据分类2说明:媒体报道明确指出有利网深度布局资产端并具备足够资金能力


一、分类背景概述

“证据分类2”主要聚焦于有利网的媒体融资报道与其资产端操作布局,用于反驳平台“只是信息中介平台”的辩解,并揭示其具备完整金融实操能力及决策能力,是当前兑付危机中不可推卸的责任主体。


二、核心要点归纳

  1. 平台多轮高额融资支撑资产扩张

    • A轮:2013年获得软银中国千万美元投资;
    • B轮:2014年获得晨兴资本超5000万美元投资,估值超过20亿人民币;
    • C轮:2015年由高瓴资本领投,融资金额约4600万美元,明确表示用于“资产端布局”。
  2. 媒体公开报道中明确披露资产端并购战略

    • 财新网、第一财经、新浪财经等媒体多次报道有利网将“收购小贷公司、担保公司、组建自营资产团队”;
    • 多篇报道提及“未来逐步控股5~8家贷款机构”、“布局普惠金融”、“打造信贷工厂式放贷流程”。
  3. 关键管理人长期主导资产端布局

    • 吴逸然(原COO,后任CEO)多次在公开报道中被点名为“全面负责资产端运营”、“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”、“管理风险控制、贷后管理”等;
    • 从公司结构调整、收购计划到担保合作方选择,其角色贯穿始终,对当前清退困难及资产逾期负有高度关联责任。

三、法律与事实意义

维度说明
责任判定有利网不仅仅撮合交易,而是主导资产方运作,具备实际风控与资金控制能力,应对兑付承担第一责任主体地位;
自融风险通过收购、控股、参股资产端机构,有利网极有可能形成闭环资金流转结构,构成自融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;
虚假宣传在对外融资、吸储阶段宣传“中介平台”,而实则实际控制资金流,构成严重误导与违背合同诚信义务;
高管责任吴逸然作为资产端负责人,应对资产端风险、虚假担保合作、资产审核失误等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。

四、结论与使用建议

本分类证据系统证明:

  • 有利网自始即具备充沛融资背景与控制资产端的能力;
  • 实际操控借贷方向并深度参与风险管理、资产整合;
  • 当前平台违约与兑付崩盘,绝非“撮合交易失败”,而是整个资产端业务链条崩坏,高管长期失职与业务重叠直接相关。

此类证据可用于:

  • 强化出借人与平台交涉中对“兑付责任归属”的主张;
  • 推动金融办、经侦或法院重新界定平台性质;
  • 引导媒体或舆论聚焦资产端管理问题及核心责任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