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 2-3:有利网资产端布局行为与中介定位冲突说明
一、证据来源与背景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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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证据主要引用自第一财经网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发表的文章:《有利网变局背后:中国式P2P的集体阵痛》,原文链接: https://www.yicai.com/news/468371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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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道披露了平台高管变动,以及公司战略转向的实质内容:有利网逐步从“纯平台撮合”转型为“资产端下沉”的结构,并注册了多个金融类商标,形成类资产管理机构布局。
二、关键信息摘录
“据了解,在过去两个月里,之前主管线下资产端的吴逸然已经全盘接手公司管理工作,有利网谋划已久的全新布局也渐渐浮出水面:纵向上,从过去的纯平台往资产端布局;横向上,除了‘有利网’之外,‘有利普惠’、‘有利投资’、‘有利资本’等商标最近均已被注册,预计有利网在金融业务端还将有广泛布局。”
三、结构性分析
维度 | 内容分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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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定位 | 依据过往宣传与P2P定义,有利网声称“仅为信息撮合中介”; |
实际行为 | 实施资产端整合布局,成立多家具有资金管理功能的子品牌与机构; |
管理结构 | 由原负责资产端的高管全面接掌公司,反映公司治理重心已下沉至资金使用层面; |
风险传导 | 若平台不仅撮合且实控资金流向、决策资产组合,则其需承担更高层级的兑付责任; |
法律推论 | 平台行为涉嫌超越“中介义务”,成为事实意义上的“资产运营方”,对资金安全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与保障义务; |
四、与当前兑付困境的关联
该证据对当前维权具有如下重要意义:
- 驳斥平台“仅为撮合中介,无还款责任”的辩解逻辑;
- 结合历史融资能力(见证据 2-1、2-2)、本息保障宣传(证据 1 系列),构建出平台从吸引资金到实际控制资金去向的完整链条;
- 显示平台已将投资人资金用于自营资产运营与横向扩张,与其对外承诺形成重大偏差;
- 为后续推动刑事责任追究与行政调查奠定前提条件。
五、下一步建议
建议出借人可据此证据:
- 提请金融办、银保监会重新评估平台清退合规性;
- 在与平台交涉中,明确指出其“资产端实控”行为责任;
- 联合其他出借人持续收集“自融”“资金池”等内部或用户证据,构建更完备的刑事线索体系。
图:第一财经网报道:《有利网变局背后:中国式P2P的集体阵痛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