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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 2-1:有利网公司背景与公开承诺(媒体报道)


  • 证据编号:证据 2-1
  • 证据名称:2014 年财新网报道——《有利网获超 5000 万美元 B 轮投资估值超过 20 亿人民币》
  • 证据形式:媒体报道(新闻转载全文)
  • 原始出处:财新网,作者:刘冉
  • 发布时间:2014 年 6 月 19 日
  • 原始链接:http://finance.caixin.com/2014-06-19/100692465.html

一、证据摘要

本篇报道发表于2014年6月19日,来源为国内主流财经媒体“财新网”。报道内容包括:

  1. 有利网于2014年6月宣布完成B轮融资,金额超5000万美元,估值达20亿元人民币;
  2. 任用作为董事长在融资发布会中代表平台发言,披露发展规模、用户数据与风控模式;
  3. 报道明确指出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,宣传“资金防火墙”、“风险隔离”、“组合风险降低”;
  4. 有利网高管多次强调自身为“信息中介平台”,但同时承诺产品有“本息保障”、“资产安全”;
  5. 投资方晨兴资本亦提及“政策风险较小”“平台型优势”等背书观点,增强投资人信心。

二、证据说明

虽然报道发布于2014年,距今已有多年,且公司股权结构、管理层可能发生变化,存在所谓“时间久远、责任主体变更”的抗辩空间。但该证据仍具有以下重要现实价值:

一、反驳平台“信息中介免责”话术

该报道显示,有利网高层曾在融资发布会等正式场合系统性宣传“资金安全”“组合风险低”“资金防火墙”等内容,形成用户对平台提供本息保障的合理预期。即使当前公司试图撇清兑付责任,仍难以否认历史上通过广泛宣传构建的信任基础与刚性兑付形象。

二、打破“平台无力兑付”的合理性逻辑

该报道可证明:有利网历史上具备强大融资能力、机构背景雄厚,若当时即构建了真实资金隔离与风险分散机制,今日不应出现“完全兑付无力”的局面。平台即使经营失败,亦涉嫌管理不当或挪用资金,风控无效,不能完全以“经营困难”搪塞兑付责任。

三、提升监管与舆论关注度

报道来自财新网等权威媒体,可作为向金融办、经侦机关及新闻媒体说明问题的切入口。通过“曾融资且20亿估值,如今兑付失信”这一反差引导监管重视,有助于后续举报、舆情推动。

四、佐证平台法人与品牌延续性

即便任用、刘雁南等已不在岗或发生职位调整,但公司平台品牌未发生变更,原始承诺与经营行为仍应由主体公司承担法律责任。投资人可据此提出“历史承诺必须兑现”之合理诉求。


三、使用建议

  1. 可将此证据作为行政申诉或举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;
  2. 在对平台方交涉时,指出其历史融资与兑付义务的矛盾,可施加舆论和法律压力;
  3. 在诉讼中用以反驳“中介免责论”,佐证其具备兑付能力却未尽到兑付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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