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 4-4:张兴亚双重身份说明
一、证据概述
本证据通过对有利网历史官网页面和企业信息平台(如百度爱企查)的比对,发现关键管理人员张兴亚在“平台端”与“资产端”存在身份重合现象,显示平台内部管理架构存在混同,疑似突破信息中介边界,为资产自融或风险失控埋下隐患。
二、证据截图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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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图一(web.archive.org):
- 来源:有利网官网归档页面
- 链接页面中显示: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(有利网主体公司)合肥分公司的负责人为张兴亚。
- 截图日期:2019 年归档版本。
- 链接:https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90502183831/https://e.yooli.com/static/corporateInf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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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图二(百度爱企查):
- 来源:百度爱企查平台
- 显示张兴亚同时担任 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的法人代表。
- 该公司系有利网收购并整合的资产端机构(见前证据2-4与4-2中有关描述)。
- 链接:https://aiqicha.baidu.com/person?personId=d6ac383ff1266a88e2ec759e64f31fee
三、分析说明
维度 | 内容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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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端身份 | 张兴亚为有利网主体公司“合肥分公司”负责人,归属于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; |
资产端身份 | 同期出任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法人代表; |
重合问题 | 二者性质截然不同,前者为理财平台运营主体,后者为小贷资产端;其身份重叠违反“平台与资产分离”的合规精神; |
风险指向 | 身份重叠可能意味着平台对资产端有直接控制力,存在资产自融或利益输送风险; |
四、结论
张兴亚作为有利网合肥分公司负责人,同时担任资产端子公司法人的事实,清晰地揭示了平台与资产之间的组织重叠。这一情况明显与“有利网仅作为信息中介”及“严格筛选独立合作机构”的公开宣传不符,证据足以反驳平台关于风控独立与机构筛选的说法。
该证据对于揭示平台内部管理混同、潜在自融及风险控制虚置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,建议与前述证据4-1、4-3等材料一并整理,构成证据链核心节点。